教育部回应人大代表建议:不能随意降低体育教师必备文化素养门槛

    2019-10-22 评论0

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44号建议的答复》(教建议字〔2019〕26号),就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“关于进一步拓宽退役高水平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老师渠道的建议”,经与国家体育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协商,作出答复。

 

 

《答复》说,2016年国办印发《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“鼓励优秀教练员、退役运动员、社会体育指导员、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人员兼任体育教师。”截至目前,全国共有校园足球、校园篮球、校园网球、校园冰雪运动特色校3万余所。这些特色校的建立吸引了一大批退役运动员、教练员等体育专业人才投身到教育行业,既缓解了体育师资短缺的问题,又扩大了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岗位。

 

然而,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,国家对专职教师的聘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。教师法第十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”“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,有教育教学能力,经认定合格的,可以取得教师资格”;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”;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文化素养,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。”

 

《答复》说,“我们尚不能突破目前的法律法规,随意降低体育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文化素养和文化理论门槛,更不能提前聘用未通过教师资格考核的退役运动员成为专职教师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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